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现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完善学术制度,促进学术自治,提升学术水平,把我校建成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设立博狗体育官网 学术委员会(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校内具有较高学术能力、学术造诣及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教授专家组成,是学校最高学术决策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术评价和决策的职能,对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才招聘、科研学术成果、学术道德等进行评议或评定。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发挥教授专家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实现教授治学,提高科研学术水平,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科研资源配置规划等,并提供咨询建议;
(二)评审推荐或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优秀人才、科技创新团队;评审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兼职教授等;
(三)评审推荐或评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学术奖项;
(四)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学校范围内的学术交流;
(五)规范学术道德,调查评议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评议知识产权纠纷、学科学术评审结果异议等。
(六)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科、科研、学术问题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审议或评定;
(七)其他重要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 组 成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或其教授委员会推荐,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聘任。推荐委员人选名额由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学科代表性及学术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委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 名。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 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教授担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处理日常学术事务性工作,并执行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处负责人兼任。由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工作班子。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依学术事务需要,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学科学术评价与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人员及团队的评审、学术交流与合作、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等学术事务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若干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直接聘任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为校学术委员会特邀委员,并根据需要邀请特邀委员参加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
3. 坚持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端正,坚持原则;
4. 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必要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被推荐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 在编在岗具有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个别特殊学科专业可推荐副高级职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校领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或其教授委员会推荐委员人选时,要考虑各专业、学科的布局和各学科带头人的分布,并遵循以下相关要求:
1. 各部门、二级学院或其教授委员会推荐的委员人选,部门领导原则上不超过1 人;
2. 优先推荐主干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同一学科专业不得重复推荐;
3.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尽量不交叉。
第十三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4 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二个月以前,学术委员会应完成下届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工作调离学校的;
(三)连续二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三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由相应部门、二级学院或其教授委员会按本章程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同意,由校长聘任。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 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可适时召开主任工作会议,也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学校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校内教授、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教授、专家意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 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经到会委员1/2 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在开展评议和审议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扩散出去。由于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关责任,并取消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评定与本人或其直系、旁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先由办公室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集全体委员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组织制定、补充和修改,院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提请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2011 年11 月4 日起生效,原《博狗体育官网 学术委员会章程(2007 年4 月18 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行废止。